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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宁波鄞州白鹤街道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白鹤分院新冠疫苗接种安排
一、接种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接种人群
第一针,第二针
第三针
三、接种地址
甬港南路225号,白鹤分院B区二楼预防保健科
四、注意事项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接种疫苗时必须由监护人陪同,并携带孩子本人身份证、预防接种证前往接种点。
2、接种前应避免空腹、劳累,并如实向医生提供身体健康状况,接种后务必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现场的工作人员。
3、60岁及以上老年人第一次加强针时间间隔为:完成全程免疫后3个月。其他人群第一次加强针时间间隔为:完成全程免疫后6个月。
4、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定间距。
五、接种禁忌
1、既往接种疫苗时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2、急性感染性疾病处于发热阶段。
3、严重的慢性疾病处于急性发作期,如正在进行化疗的肿瘤患者、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心梗急性发作、自身免疫性神经系统疾病处于进展期,癫痫患者发作期。
宁波医保特病抗排异
宁波特殊病种医保办理:
一、受理部门: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受理地点: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9号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内)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
四、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以下治疗: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列入《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组织移植术的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五、申请材料:
1、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精神病特殊病种治疗由专科医师)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和医师专用印章的《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2、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及《医疗保险病历本》)。
六、办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
1.申请人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审核,反馈结果;
4.医疗机构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二)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申请人在医疗资格核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录入业务系统:
3.工作人员在《医保证历本》(《医保病历本》)首页加盖特殊病种专用章后反馈申请人,留存《特殊病种治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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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中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市、区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这项制度覆盖到了市区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9月1日起参保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 一、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2、门诊医疗待遇 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含)以下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上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个人承担已纳入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高等院校医务室,可以接待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住院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就医医院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下部分按医院级别设定0100%起付线至1万元(含)社区医院75%25%三级及其他医院70%30%1万元至2万元(含)社区医院80%20%三级及其他医院75%25%2万元至4万元(含)社区医院85%15%三级及其他医院80%20%4万元至10万元(含)社区医院90%10%三级及其他医院85%15%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自负不超过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自付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2个月的,应在满12个月时进行一次医疗费结算,超过12个月以上月份按再次住院处理。 4、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累计发生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学生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6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的30日内在门诊就医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结算。 详细可以参考这里 烹饪姜葱炒螃蟹的最佳步骤是什么?
葱姜炒螃蟹的制作材料:
主料:螃蟹500克
辅料:大葱150克,姜25克
调料:大蒜(白皮)5克,黄酒15克,酱油10克,淀粉(豌豆)5克,白砂糖3克,香油2克,猪油(炼制)75克,盐5克,味精5克,胡椒粉1克
葱姜炒螃蟹的做法:
1.把螃蟹腹部朝上放菜墩上,用刀按脐甲的中线剁开,揭去蟹盖,刮掉鳃,洗净;
2再剁去螯,每个螯都切成二段,再用刀拍破螯壳,然后将每个半蟹身再各切为四块,每块各带一爪,待用;
3.葱切段,姜切丝,蒜剁泥,淀粉加水调成湿淀粉,备用;
4.把炒锅用武火烧热,下猪油,烧至六成热,放下葱段,翻炒后,把葱段捞出;
5.炒锅内略留油底,上灶爆炒姜丝、蒜泥和炸过的葱段,待出香味,下蟹块炒匀;
6.加盖略烧,至锅内水分将干时,下猪油10克、香油、胡椒粉等炒匀,用湿淀粉勾芡,便可出锅。
葱姜炒螃蟹的制作要诀:
本品有油炸过程,需备猪油约7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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