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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现象的早期尸体现象
研究尸体现象的发生、变化特点及其规律,对确定亡时间的体位、姿态,后经过的时间、亡原因等有重要作用。
皮肤苍白
后,血液由于重力作用下沉,使尸体出现皮肤苍白。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较常见情况原因如下:
1)仰卧,如果颜面部有血或小出血点,则有颈项部遭压迫窒息的可能;
2)出血或出血斑点;
3)黄疸;
4)中毒。
肌肉松弛
练气功最讲究的是入静,做到全身上下各关节、各肌肉群都松弛。其实绝对的松弛,是任何活人都做不到的,只有人才可能做到。人后,通常出现的第一个尸体现象,就是肌肉松弛。那是绝对松弛,一点都不紧张。
法医上的肌肉松弛,也叫肌肉弛缓。是指人后,由于神经活动停止,肌张力丧失而出现的全身肌肉松弛、变软的现象。其最主要和首先的表现,就是面部表情丧失,瞳孔散大,眼微睁,口微张,皮肤失去弹性,全身肌肉普遍松弛,各个关节容易屈曲,四肢能作被动运动,以及小便、精液可能外溢等。
肌肉松弛现象一般可以持续1~2小时,待尸僵出现以后就结束。民间常说:“人都硬了!”就是指的者经过肌肉松弛后,尸体出现尸僵变硬的状况。凡是经过肌肉松弛阶段的尸体,姿势都基本相同。如果尸体处于仰面平卧状态、则尸体姿势通常是上肢微弯曲,头微倾于一侧,下肢伸直,足尖略向外翻,拇指向掌心弯曲并被其余四指覆盖,手呈半握拳状态。尸体背面如肩部、背部、臀部、小腿后面等柔软而凸出的部位与尸体的衬垫硬面接触后,因后肌肉松弛而被压成扁平状态,并且不容易恢复原来的凸度。
如果凸出部位与花纹的硬面接触,则尸体接触面的皮肤上便可形成与接触物硬面相应的压痕,如草席纹等。这些压痕即使在变动尸体位置后也往往不易消失,只有到尸体腐败时才消退。以上这些在法医学鉴定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是否后移尸,查明亡时的原现场,从而帮助我们侦破案件。
肌肉松弛的人亡后的一种普遍的尸体现象,但是也有例外,也有一些尸体不发生肌肉松弛现象。例如,人在亡的那一瞬间,突然发生尸体痉挛。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全身肌肉立即发生强直收缩,关节不能屈曲,因而不发生肌肉松弛。
尸体温度的下降(尸冷)
有人对北京1030名正常人体温进行统计,结果是:口腔温度平均值为37.19℃,正常范围为36.7~37.7℃;直肠温度平均值为37.47℃,正常范围为36.9~37.9℃;腋窝温度平均值为36.79℃,正常范围为36~37.4℃。
人体的正常体温,是由体内的产热散热而保持动态稳定的,一般在37℃左右。人后由于新陈代谢停止,体内不能继续产生热能,而尸体内部原有的热能却仍然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这就使得尸体温度降低,逐渐变冷,直至与外界温度接近或略低于外界温度。这种尸体现象称为尸体冷却或尸冷。尸体冷却速度的快慢,常常要受到尸体的各种因素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本身的因素,主要是指者的年龄、身体状况、亡原因等。在一般情况下,儿童和老年人的尸体冷却快,青壮年较慢,刚生下来的新生儿,在后5~10小时,即可降到与周围环境相等的温度。由于脂肪有保温作用,散热慢,因此,肥胖的尸体比瘦弱的尸体冷却得慢。慢性消耗性疾病、大出血、溺、大面积烧伤者的尸体冷却速度快;而猝、机械性窒息、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冷却速度就要慢些。此外,有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尸体温度不但不下降,反而处于上升状态,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人了也会发高烧。例如脑炎、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性感冒并发肺炎等患者后,由于细菌、病毒的作用,体内的分解增强,产热活动增加,所以尸体温度暂时可以处于上升状态。又如,热射病患者后,由于临终时颅内温度升高,神经系统功能发生障碍,其尸体温度要持续一段时间而不立即下降。再如,破伤风、癫痫或者士的宁中毒者,由于亡前有较长时间的痉挛,体内产热增加,所以后尸温也会持续上升。
外界环境的因素,包括周围环境的温度、衣着或覆盖物的厚薄等情况。
尸体周围环境的温度越低,尸热发散越快,尸体冷却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尸体,在通常室温环境中(16~18℃)在后的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大约下降1℃,10小时以后下降速度减慢,经过24小时左右,尸温就降至与环境温度基本接近。在冰库或冰雪中的尸体,大约经过1小时,即可完全冷却,时间稍久即可发生冰冻,体内液体能结成冰块,四肢、脑躯干完全冻硬,眼球内液体因冰冻、体积膨胀,致使眼球稍有外突。这种尸体若要进行解剖,应当先进行解冻。在温度高达40~50℃的环境中,尸体温度会上升,就不发生尸体冷却现象,因而也就不能利用尸温的变化来推断亡时间。尸体的衣着和覆盖物对尸体冷却也有一定的影响。裸露的尸体则冷却较快,而衣着或覆盖物较多、较好的尸体则冷却较慢。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人在12月自缢身,身着羊皮袍子。在其亡后对其尸体进行检查,发现其胸部、腹部皮肤尚有余温,而裸露在外面的手、面部等己与外界温度接近。
在尸体冷却的过程中,尸体各部位的冷却速度并不是同步的。尸体的尖端边缘部位都比躯干部位冷却得快,尸体的表面又都比内脏冷却得快。在一般情况下,耳壳、指(趾)端、鼻尖最先冷却,然后是四肢、躯干,最后是腋窝。
在各种情况下研究和检验尸体冷却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测定尸体温度的方法问题。这是谈论尸体冷却的前提。方法不同,结果定然迥异。由于直肠的温度比较稳定,测量直肠温度的操作方法也比较简便,所以一般都是从直肠里面测定尸体温度。
在环境不变的1和3小时后测量直肠温度,用测定冷却的方法确定尸体温度的下降速度,可取得良好的结果。
在法医学上一般不用尸体冷却这一尸体现象来确定亡,因为法医学上认为体温降至20℃或20℃以下可确定亡,而即使在最有利于尸冷的条件下,尸体温度要降至20℃或20℃以下,一般也要需要10~12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其他能确定亡的尸体现象,如尸斑、尸僵早已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尸冷这一尸体现象在法医学上没有意义,相反,尸冷下降的规律对于我们推断早期尸体亡时间具有重要的价值。例如,尸检时,首先测定尸温和环境温度,取得两者温差;然后取得当地气象部门的支持,查清在发现尸体前24小时的温度、风力变化情况,再结合影响尸温下降速度的多种因素,最后根据一些现成的统计表、公式等求得尸温下降可能经过的时间。这可以作为推断亡时间的一种依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利用尸温下降的规律来推断尸体亡时间,应当结合其他尸体现象和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尸体上的图案——尸斑
人后,在尸体低下部位皮肤出现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尸斑的形成,是由于人后血液循环停止,心血管内的血液缺乏动力而沿着血管网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尸体高位血管空虚、尸体低下位血管充血的结果,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及小静脉内充满血液,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暗红色到暗紫红色斑痕,这些斑痕开始是云雾状、条块状,最后逐渐形成片状,即为尸斑。
尸斑的分布位置,与尸体的姿势直接相关。如仰面平卧的尸体,尸斑出观在枕部、顶部、背部、腰部、臀部两侧和四肢的后侧,有时也见于尸体侧面,甚至上面的倾斜区如锁骨上部。俯卧的尸体,尸斑分布在颜面、胸部、腹部和四肢的前面,此时两侧眼结膜也往往呈瘀血状。处于立位的尸体,如悬吊的尸体,尸斑出现在下肢、下腹部和上肢的远端。因此,法医检验尸体时,往往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来判断尸体停放的位置。尸斑是较早出现的尸体现象之一,通常是在亡后2~4小时出现,经过12~14小时发展到最高度,24~36小时固定下来不再转移,一直持续到尸体腐败。它的形成和发展分为下面三个时期:
坠积期
人后,血液下坠于尸体低下部位血管中,此时血液还仅限于血管内,尚未扩散到血管外。这个时期是尸斑坠积期。在这个时期,如果用手指按压尸斑,则被按压地方毛细血管的血液即向周围流动,尸斑暂时消失;但放开手指解除压力后,血液流回原处,尸斑又重新出现。不仅如此,在坠积期内,如果翻动尸体位置,则原来的尸斑逐渐不明显,甚至消失,而在尸体新的低下部位又重新出现新的尸斑。切开坠积期尸斑处的皮肤及皮下组织,可见血液从血管断面流出。此时流出的血液易被纱布擦掉,但擦去后还能流出血液。
尸斑坠积期一般在后2~4小时开始出现,但也有早在后半小时或迟至6~8小时出现的。极少数濒期迁延的病人,由于循环衰竭,在亡前便可见到少许尸斑。
扩散期
人后,除了血液循环,组织液也同样向尸体低下部位坠积,沉降于血管周围的组织中,透过血管壁而进入血管内,与血液相混合而促进后溶血,然后被组织液稀释,并被血红蛋白染红的血浆向血管外渗出,这就是尸斑扩散期。尸斑发展到扩散期一般需要12小时,进展快的也需要8~10小时,扩散期是坠积期的延续。在这个时期,用手指按压尸斑稍有退色,变更尸体的位置后,原有尸斑不易消失,新的尸斑也不易形成。切开扩散期尸斑处的皮肤,则在切开的血管断处渐渐流出血滴,从组织中有少量淡红色液体溢出。
浸润期
从扩散期开始,被血红蛋白染色的液体就渗入组织间,至第二天后更加明显,不仅渗入组织间隙,而且渗入组织细胞内,使组织着色,这就是尸斑发展过程中的浸润期。
浸润期是扩散期的延续,持续时间较长,以后由于细菌的作用而转为尸体腐败。在浸润期内,压迫不能使尸斑消退,更不能形成新的尸斑。用刀切开尸斑处,可见组织呈紫色或浅紫色,血管中无血液流出。
上面谈的是尸斑出现和发展的一般情况。此外,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还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外力压迫、血液性状、血量及皮肤色泽等。
在法医尸体检验的实践中,常常有在尸体低下部位见不到尸斑的情况。这主要是受压的缘故。尸体低下部位受压处,如与硬面接触被压成扁平状的肩胛部、背部、骶骨部、臂部及脚后跟部等,由于毛细血管内的血液被压到其他地方而没有尸斑形成,检验中见到的往往呈苍白色;若衬垫物的硬面不平,则尸体受压处的皮肤可留下与衬垫硬面相一致的苍白区,而没有受压的地方仍有尸斑。这样,暗紫红色的尸斑与苍白色的印痕相映,更加清晰。此外,裤带结扎的地方,衣服折叠的地方,或者皮肤皱褶的地方等,也因压迫而无尸斑的形成,并可留下与压迫物相一致的印痕。溺的尸体由于毛细血管受冷水刺激发生收缩,加之尸体在水中浮动翻转,所以,尸斑常常出现得较慢,而且比较弱。
尸体的血液性状是因决定的,它对尸斑出现的速度和程度也有直接的关系。窒息或者急的尸体,因其亡是极短时间的事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所以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多呈暗紫红色。这类尸体尸斑常出现于后1~1.5小时,早者30分钟即可出现,8~10小时就可发展到扩散期。由于尸斑出现的速度快、程度强,这类尸体的尸斑处还常见斑点状出血。与此相反,者若是于严重贫血和急性失血,则因其血量少,故尸斑出现速度慢程度弱,颜色也浅,甚至可以不显现。
皮肤色素的深浅,对尸斑的颜色也有影响,肤色浅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鲜明些,肤色深的尸体,尸斑颜色就要暗淡些。
尸斑的颜色取决于血液和皮肤的颜色。我国人的尸斑通常是紫红色,一氧化碳中毒的尸体,因为血液中含有大量鲜红色的一氧化碳血红蛋白,故其通过皮肤透出的尸斑呈樱红色。冻、氰化物中毒的尸体,因其体内氧利用不足,血液中含有较多的氧合血红蛋白,故其透过皮肤呈现出来的尸斑呈鲜红色。在水中或处于冷冻条件下的尸体,因氧气渗透入皮下血管内,形成氧合血红蛋白,故其尸斑呈红色或淡红色。烧尸体因生前吸入一氧化碳,未烧焦部分的尸斑呈樱红色。苯胺、氯酸钾和亚硝酸盐中毒时,因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故尸斑呈灰褐色。白色人种和黑色人种肤色不同,尸斑的呈现程度也不同。黑色皮肤可以掩盖尸斑颜色。随着后变化的发展,尸斑的暗紫红色逐渐转为浅绿色和绿色,与腐败尸体的颜色相融合。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还经常遇到把尸斑误作皮下出血引起纠纷,要求鉴定的情况。
血斑是生前皮下血管破裂出血或患有如血友病、出血性紫癜、坏血病、败血症等疾病,血液聚集凝固于皮下组织内,从皮肤表面观看呈暗红色或青紫色的斑块。法医检验时,必须把尸斑、血斑这两种本质不同的观象严格地区别开来。一般说来,尸斑与血斑至少有下列几点可供区别。从成因上看,尸斑是因血液坠积而成,而血斑是因打压而成;从分布位置看,尸斑分布在尸体低下而末受压迫的部位,而血斑可以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形成;尸斑的边缘界线不清楚,而血斑的边缘界线十分清楚,尸斑在坠积期和扩散期被压迫可以退色,而血斑在任何时候被压迫都不退色;尸斑表面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损伤的特征,而血斑有时伴有表皮剥脱及肿胀等暴力损伤的特征;切开尸斑皮肤观察,组织呈均匀的紫红色,而血斑皮内或皮下有凝固或流动性血液,其界线清楚;显微镜下观察,尸斑无组织和细胞的破坏,而血斑则有明显的组织和细胞的破坏。
关于尸斑与血斑或者说皮下出血的区别,我国古典法医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洗冤录集证》中早就论述了这点,而且有精确的鉴别法。《洗冤录集证》的“验尸”节内记载:“验伤,须用手指,按其青红处,是伤坚硬,指一起仍然青红,……便是真伤。如系发变处,将指一点,起指即是白色。……发变是人腹内之血,后发散于外,不能聚结,故浮泛。伤系生前受打,气绝血聚成伤。”“凡人,项后、背上、两肋后、商臂上、两腿后、……两脚肚子上下,有微赤色,系本人一面仰卧停泊,血坠所致,不是别故身。”“自缢”节内记载:“吊后血脉不行,身上紫黑,如云凝结,有类发变,谓之血障。与殴伤青赤浮肿,则血障或少。”这里的“发变”、”血坠”、“血障”,都是指的尸斑。
尸斑在法医学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明显的尸斑可以作为诊断亡的确证;尸斑的分布位置、反映压迫物的花纹,能够提供亡时尸体的位置、姿势、停尸物表面形状的情况,还可以判明尸体有无变动和变动的时间;根据尸斑发展的规律,可以比较准确地判断亡时间;尸斑的颜色、浓谈、程度,可以为亡分析提供依据;根据尸斑的范围、浓淡,可以判断尸体内的血液量,等等。
人已经硬了——尸僵
人后全身肌肉很快发生松弛,如面肌松弛,失去生前有表情的面貌;咬肌松弛,使下颌垂下:瞳孔平滑肌松弛,使瞳孔呈中等大小,生前瞳孔的缩小或散大都在后不久消失;肛门扩约肌松弛,烘便流出;尸体受压部位因肌肉松弛,可形成与压迫物相对应的压痕。但是这种肌肉松弛的现象很快就会过去。经过较短的时间后,肌肉逐渐变得强直、坚硬,并伴有轻度收缩,使各关节固定下来,如口不能开,颈不能弯,四肢不能伸屈。这种后肌肉强直的现象,称为尸僵。
关于发生尸僵的原因,现在我国法医学界正在探讨之中,尚无统一定论。多数人认为,人后之所要发生尸僵现象,是由于后机体组织缺氧,体内有氧代谢停止,肌肉中三磷酸腺苷的合成下降乃至终止,而分解仍有继续,使其含量不断减少。因为肌肉只有在足量的三磷酸腺苷存在时,才能保持弹性柔软状态,如其含量减少乃至消失,则使肌肉收缩并变得僵硬。到尸体腐败开始的时候,肌动凝蛋白分解才使得僵硬的尸体得以缓解。
在通常情况下,尸僵在后1~3小时出现,也有的早在亡10分钟以后或者晚到7~8小时出现的,但一般不会早于10分钟或晚于7~8小时。在特殊的罕见的情况下,也有在后16~8小时出现尸僵的。尸体肌肉强直一般先出现于数个肌群,经4~6小时扩散到全身,形成尸僵。尸僵的发展顺序有上行次序和下行次序之分。在一般情况下,尸僵是从咬肌开始,逐渐发展到颈部、上肢、下肢,这是下行次序;在少数情况下,与此相反,尸僵由下肢向上发展,称为上行次序。在气温适宜,尸体不致很快腐败的情况下,尸僵经过24~48小时或者更长些时间后开始缓解。尸僵缓解的顺序与尸僵形成的顺序相同,即先发生尸僵的肌群先缓解。尸僵的完全缓解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后3~7天。
在尸僵还没有完全形成以前,即在后4~6小时以内,如果用强力破坏已经发生了的尸僵现象,则不久又会重新出现尸僵,如果是在尸僵完全形成以后,即在后7~8小时以后,再破坏尸僵,消除僵硬状态,则尸僵不会再重新出现。因此,对于搬动过的尸体,通常要检验下颌关节是否强直,以判断尸僵是存在或缓解。为什么要检验下颌关节而不检验其他关节呢?因为尸体各处的尸僵强度是不一致的,其中最强的是下颌关节。
尸僵的出现,消失以及强弱,是要受到尸体内外各种因素影响的。首先要受到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周围环境温度高,则尸僵出现早,消失也早,反之,则尸僵出现迟,消失也迟。其次要受到自身身体状况的影响。老年人、小儿、体弱者的尸僵因其肌肉不发达,故出现较早,消失也早,程度也不强。婴儿有时在后10~30分钟即可发生尸僵。
成熟婴儿的尸僵较明显,末成熟婴儿的尸僵较弱,持续的时间也短,所以有时不易察觉。成年人肌肉较发达的人,其尸僵出现得较慢。维持时间较久。其三,要受到因的影响。
痉挛物中毒、破伤风、刎颈、枪伤、触电、败血症或消耗性疾病能促进尸僵的发展,尸僵发生早、消失也早。磷中毒和蕈中毒以及水肿、肌肉麻痹者,因肌肉变性,尸僵出现慢,程度弱。
尸僵在法医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尸僵是较早的尸体现象,只要有一处出现尸僵也可确定亡。因此,这常常作为判断亡的一个标准。由于尸僵能固定后的姿势,因此,它又有助于判断亡时的状态。尸僵的发生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因此,又可以借此估计亡的时间。根据尸僵部分被破坏和所固定的姿势,可以推断是否后移尸。
类似尸体的强直:尸体痉挛(一般为局部);热僵;冻僵等。
固定了的亡姿势——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极其特殊、少见的肌肉僵硬现象。它是人后没有经过肌肉松弛而在临时的一瞬间,肌肉立即强硬收缩,并迅速形成尸僵,将肢体固定在临时的姿势。
尸体痉挛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是全身的。局部尸体痉挛保存生前最后一瞬间的身体局部某些肌群收缩状态。这种局部尸体痉挛比较多见。例如,某些拿刀刎颈、持枪自杀者,后手中还紧握着致工具:自勒者,双手还抓紧勒绳;生前溺者手呈鹰爪状,手中紧握水草、泥沙;某些中毒者,还可以留下临时的痛苦表情,等等。全身尸体痉挛使尸体固定亡前的全身姿势。在战场上,有的士兵虽已亡,但仍保留倚在树上,手中端着枪,作射击姿势;或者紧抱对方,与对方同归于尽的姿势。在出现尸体痉挛的场合,大多是局部尸体痉挛,只有极少数呈全身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的形成原因,现在尚未完全弄清楚。一般说来,它的发生机理与尸僵相似,不同的只是它的速度更快并不经过肌肉松弛阶段而已。法医学上研究尸体痉挛对于判明者临时的状态和确定自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这种尸体现象是他人无法伪装的。
在实践中,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比较常见。魏巍的散文《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所反映的志愿军战士后仍抱住敌人,咬住敌人耳朵的情形。从法医学的角度看,就是属于尸体痉挛这种尸体现象。又如,某妇女在洗澡中脑出血而,发现尸体时,她仍坐在浴缸中,一只手紧握海绵,另一只手半举及面。又有一战士战后仍坐在战马上不倒,等等。
此外,恋人们由于各种原因而服毒自杀者,也时有传闻。这些恋人们亡时常常是紧紧拥抱着,不能分离的。
尸体局部干燥
人后体表水分不断蒸发,尸体重量不断减轻。据测定,一般情况下,尸体重量每日每公斤减轻10~18克。夏天,尸体重量的减轻速度更快,新生儿尸体的重量比成人尸体的重量减轻快。由于这些水分的蒸发、重量的减轻,这就使得严体出现了各种局部干燥的现象。经常湿润的皮肤,出现皮革样化,如会皮肤。常见的有:
角膜混浊
正常人的眼角膜是呈透明状的,其表面光滑无皱褶。人后的眼角膜,因水分蒸发,失去光泽,而发生混浊,不透明,呈白色,无法透视瞳孔。这种现象,称为尸体角膜混浊。法医检验时,根据角膜混浊的程度,可以估计亡时间。
研究表明,后12小时,即可通过肉眼观察到角膜轻微的形态改变。18~24小时,可见角膜表面出现皱褶,可见局部的或弥漫性的混浊,但仍可透视到瞳孔。在第二天内,可见角膜混浊,角膜内表面与晶体相连。在第三天内,可见眼睑覆盖的部分角膜肿胀,有乳白色斑块形成,其余部分则干燥。变成黄棕色,表面与晶体粘连,很难透视到瞳孔。第四天内,可见眼球由于腐败而轻度外翻,角膜非常混浊,己不能见到瞳孔。因此角膜是否混浊及混浊的程度,是判断亡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医检验时,应当仔细观察,详细记载。
巩膜黑斑
上面讲的尸体角膜混浊,既可发生在尸体眼睛闭着的场合,也可发生在尸体眼睛睁开的场合。如果人后眼睛是睁开着的,则由于水分的不断蒸发,巩膜干燥变薄,巩膜下面脉络膜的黑色素透出,在眼球结合膜上出现三角形、卵圆形或圆形的黑色斑状,这就是巩膜黑斑。巩膜黑斑多出现于靠近眼球的内侧或外侧,是一种不太常见的尸体现象。
尸体自溶现象
指组织细胞失去生活机能,因受酶的作用而发生的组织溶解。
尸体各部的组织细胞均可发生自溶现象,有些脏器如脑髓、胰腺、肾上腺等发生较快,甚至细胞结构完全消失。肝、脾、肾等自溶表现为质地变软,结构模糊,最后细胞核甚至细胞体溶解消失。至于胃肠壁也可因消化液的作用而溶解,称“自体消化”。
自溶与自体消化均与细菌无关。
在法医检验实践中,由于尸体自溶与组织坏有着共同的变化过程和相似的形态,因此,有时不好区别。如果单就一个细胞来说确实无法区别这两者,但是只要全面检查、全面分析,正确区分它们也是不难的。
首先,可以从分布特点上区分,如果将要检查部分固定起来,则固定部分的自溶是从中间开始的,未固定而又离体的部分的自治是从边缘开始的,这是规律。生前形成的坏,则没有这种分布规律。其次,可以从速度和程度上分。各处器官、内脏、组织、细胞的自溶速度和程度,如前所述,是有一定的顺序的,而坏则不具有这种顺序性。法医在尸检时,如果发现胰脏尚无明显自溶、而心、肾、肝、脑等组织就有细胞核浓缩、碎裂或溶解,则首先应考虑生前形成的病变。以此类推。第三,可以从形状上分。自溶通常是弥漫性的,而坏则往往是局部性的。第四,可以从病理变化上分。组织坏的,在坏灶周围一般都有炎症反应,而自溶灶周围则没有这种病理变化。 第五,可以从条件上分。自溶的发展一般都可以从当时的气温、亡时间、因等方面找到原因,而生前病变则常有临床资料可供参考。 此外,有些脏器的自溶有其独特性,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性,则可以排除其是自溶。
尸体解剖检验时,容易将自溶和自体消化现象误认为中毒或病变。
正确认识自溶这一尸体现象,对于法医判断亡时间,确定亡原因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有时尸体的自溶也会给案件的侦破等带来麻烦,因此法医工作者有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自溶。在这些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争取早解剖、早取材、早固定。在固定中应当注意,所取组织的厚度不要超过0.6厘米。并且应当用定量的固定液。此外,还可以采取冷藏和注射福尔马林溶液的办法防止自溶。
甲亢手术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甲状腺手术治疗后会有一些并发症,如肌肉抽搐,体重增加(甲减)等。术后你就要注意定期去进行复查,如果出现手足麻木、刺痛或蚁走感,说明有轻度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甲旁减);如果有发作性手足和面肌抽搐,手足呈鹰爪状,每天发作次数不等,每次10~20分钟,甚至更长,就说明有中度甲旁减;甲旁减严重时喉头痉挛、呼吸困难,也可出现哮喘样发作,胆囊或膀胱痉挛甚至癫痫样发作、恐惧、烦躁、定向障碍。并发甲旁减者,发作时静脉补钙有特效。
如果体重增加,就说明是术后并发甲减。
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并发症。
建议你来河北红十字医院,这里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能标本兼治,效果比较好。
建议你尽早治疗。
祝你早日康复。
可以通过四肢辨别病症吗?
(1)四肢麻木肢体麻木是指肢体对外界的刺激,如对冷、热、痛等感觉的丧失,它常见于下列疾病:
中风先兆:多见于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多半是有高血压病、糖尿病或动脉硬化病史,特点是突然半身无力而麻木,有的半身麻木无力,隔数分钟即好转。不少人相隔数小时或一两天就会出现中风,因此,中老年人出现半身麻木和无力,就要考虑到患有中风的可能;
末梢神经病变:特点是末端神经麻木就像戴手套或穿袜后感觉减退那样,这种疾病多由缺乏维生素B1或由药物及重金属中毒所致,经过适当的治疗,一般2~6个月即可痊愈。但是,手指麻木的现象,如果持续过久或症状加重,则不应麻痹大意,因为老年人出现一侧大拇指麻木感觉,往往是脑中风预兆,应到医院检查血压、血脂、血糖及眼底以防患未然;
脊髓病:当脊髓有炎症、肿瘤或外伤等情况时,可以表现为一侧肢体麻木而另一侧肢体无力,或者表现为身体下半截麻木无力;
颈椎病:如果是神经根型颈椎病,可以出现一侧上肢或两侧上肢的麻木(主要是拇指、食指、中指或无名指、小指的麻木)经过牵引、理疗等处理,症状会减轻或消失;
甲状旁腺疾病:有的人手指或脚趾经常出现间断性的麻木或抽搐,严重时可波及全身,多年不愈,有时虽能好上一段时间,亦可旧病复发。这种症状很有可能是甲状旁腺疾病的体征。
甲状旁腺受损或缺血时可造成甲状旁腺功能减退,多见于甲状腺手术误伤或由于某种自身免疫性疾病造成,当大量血钙进入骨骼造成低血钙抽搐时,它可以是暂时性或数月数年不愈。由于神经肌肉应激性增加,最明显的表现为手足搐搦症。疾病早期仅有感觉异常、四肢刺痛、发麻、手足痉挛、僵直。当血钙降低至一定水平时,常出现搐搦症状,双手指屈曲内收形成“鹰爪状”,此后双足也呈强直性伸展,严重时,全身骨骼肌、平滑肌也可呈痉挛状态,并伴发喉痉挛、支气管痉挛,出现哮喘、喉鸣、窒息、呼吸暂停等危象。心肌受累时可呈心动过速,隔肌痉挛,时有呃逆。上述症状均可由感染、过劳和情绪等因素诱发。女性在经期前后也容易发作。当血钙在7~8毫克时,临床上无明显症状,称之为隐性搐搦症。
(2)四肢变形:若四肢骨关节肿大,四肢长骨远端出现骨膜增生、肿胀、疼痛或指甲出现畸型,很可能是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或肺癌早期症状。
(3)四肢疼痛:如果脚趾关节经常红肿痛,而且固定在一个关节上,开始多为拇趾单关节红、肿、热、痛,并有活动障碍,有时也表现在跖、踝、膝、指、腕和肘关节,常伴有畏寒、发热、白细胞增多、血沉增快等全身表现。每次发作持续数天至数周,其后自然缓解,但间歇数月或数年后又可复发,随复发次数的增加,间歇期逐渐缩短。即使在间歇期间并无症状和体征也不影响上述规律。这种情况应该想到可能是痛风,长期反复急性发作又可转为慢性风湿痛风,尿酸结晶可沉积在关节及附近组织形成痛风结节(又称痛风结石),并可引起慢性痛风性关节炎和关节畸形,还有约1/3的病人肾脏可因此受累而引起慢性肾炎或肾结石,发生肾功能障碍,甚至衰竭。
肩臂开始时轻度酸胀,以后以痛为主,剧烈时则呈放电样疼痛。用止痛药只能暂时解痛,不能阻止疼痛进行性加重,并伴有咳嗽、血痰等,如果是老年人,则应考虑到有无患上肺癌。
下肢放射性疼痛有可能是心绞痛的表现,这一点不仅常被人们所忽略,而且会被误为腿部的疾患,以致延误了对心脏病的诊断和治疗,甚至可以造成严重的后果,此类病有一个特点是:只放射到腿的前部,有时达到内侧的四个足趾,但不放射到腿的后部。
经常有发作性的肢体剧烈疼痛,突然发生,骤然停止,不用药物也可自行缓解,发作时病人的意识是清楚的。另外,这种肢体疼痛,查不出关节红、肿、热的表现,而且疼痛发作与天气和季节无关,使用止痛药无效,有此类症状,当防肢痛性癫痫病。
肢痛性癫痫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局限性癫痫病。这种癫痫以发作性肢末端疼痛以及关节疼痛为特征,所以常被误诊为风湿性关节炎、坐骨神经痛、神经官能症、神经根炎或小儿麻痹症等。
意病是什么样的症状
是癔病
癔病(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是常见的一种神经官能症。本病一般都是因精神因素而急剧发病,临床表现呈多样化。《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把本病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归于神经官能症项下,并按症状的憋质和形式分为两个类型;分离型(dissociativetype),主要表现以精神症状为主;转换型(conversion type),主要表现以躯体功能障碍为主。为叙述方便,现将临床表现归纳为下述两个方面:
(1)精神方面:
①情感爆发。在精神因素作用下急性发病,常表现为哭笑、打滚、喊叫、吵闹等。情绪转变迅速,常可破涕为笑并伴有戏剧样表情动作。病人的言语内容往往反映内心不愉快的体
验。一般发作时间较短,且常伴有轻度意识障碍,发作以后部分遗志。发作多呈阵发性,在人多时发作更为频繁。
②意识朦胧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下的病人,表现为意识范围的缩小,精神活动局限于引起发病的体验上。此时病人对周围的感知比较迟钝,定向力不完整;行为动作也常与引起发病的体验相符合,情感反应鲜明生动,做出的表情动作常富有戏剧性和幻想性。此种状态是急剧产生并可突然终止,持续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几十分钟。发作以后大多不能回忆。
③昏睡状态:意识障碍较深,表现为终日闭目卧床不动,或偶有翻身。呼之不醒,推之不动,双眼紧闭,若翻开病人眼皮可见其眼球转动或斜视一例。检查时可见瞳孔并不缩小,肌张力增高,活动其肢体时多有抵抗,对痛觉刺激的反应可减弱,腱反射一般是亢进的。
④遗忘症:多见急性发病,病人突然发生对自己生活中某一段时期的经历究全遗忘,或将即往的一切突然全部遗忘,甚至连自己的姓名、年龄也不复记忆。
⑤交替人格: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自我意识障碍。病人在不同时间内出现两种不同的体验。如在一个时期内,病人以某甲的身份出现,而另一时期又以某乙的身份出现,表现为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
临床上还可见到另一种自我意识障碍,即附体体验。病人自称是被神、鬼、已人的灵魂或狐仙等,并以附体者的口吻身份讲话,声调变得特殊。所讲内容与情感体验有关。这种发作形式见于具有迷信思想的病人。 ’
⑥Ganser综合征:这是一种急性发病、伴有意识模糊、特殊的“痴呆”综合征。病人在此种症状产生以前就已经有癔病的其它症状。Ganser综合征也常合并癔病的其它症状。
⑦童样痴呆:病人自称为儿童,其谈话声调、内容、表情、动作都和儿童一样,表现十分幼稚、顽皮。病人自称是“小宝宝”、“今年刚三岁”。见周围人就称“阿姨好严“叔叔好!”。虽然这些表现好像是痴呆状态,但病人实际上并无智能障碍。
(2)躯体方面:临床表现有运动、感觉、反射及植物神经功能等障碍。
癔病的躯体症状,最常见的是“抽筋”和“昏厥”发作。它可能与上述精神症状同时存在,也可能单独发生。病人的“抽筋”是一种不规则的手足舞动,同时大口喘气,口中发出哼哼声,面色潮红。表现“昏质”时,病人不言不语,四肢强直。发作时间数分钟至数小时不等。时间稍长后,因呼出二氧化碳过多,出现两足伸直,两手呈鹰爪样的呼吸性碱中毒症状。这类症状因为发作突然,来势凶猛,容易怀疑为癌痈或其它神经科、内科疾患而送去急诊。
其它形式的癔病性躯体症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而就某一种特殊症状而言,发生率却并不高。例如,有一女演员,准备参加会演,心情紧张,练声时总感到发声不理想;临上台时,更觉紧张,担心唱不好;上了台一开口,竟然一点声音都发不出。演出失败后,仍然发不出声,于是至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声带的色泽正常,闭合良好,咳嗽时有声音。从生理学上说,发声就是气流震动声带的结果。如果声带的结构和功能正常,便应该发得出声音。最后,诊断为“癔病性失音”。同类症状还有癔病性黑蒙(失明)、癔病性失聪(耳聋)、癔病性瘫痪等。它们的共同特点为“表面上像某疾病,而实际上则不是”,也就是一般人看来像某一疾病,但并不符合解剖生理的规律,所以看起来就不像这种病。中医书籍中有一种关于“梅核气”的记载,西医叫做“癔病球”,指病人感到咽喉部有一种异物感,如似梅核梗塞一般,而实际上检查时却无任何异物,只是一种感觉--无形的“气”,于是就有了“梅核气”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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