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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工伤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
4.1 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 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损伤致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损伤致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 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损伤致:
a. 体部分缺失(或畸形);
b.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损伤致:
a. 缺失(或畸形);
b.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分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分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损伤致:
a. 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或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损伤致:
a. 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5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各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
A1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A3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A4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A5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A6 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A7 Ⅶ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Ⅶ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d. 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A8 Ⅷ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Ⅷ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活动受限;
c. 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A9 Ⅸ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Ⅸ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A10 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为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太多了,但是很详细
2012宁波效实中学报名要寄户口本复印件? 中考可以考效实吗?我是鄞州区的
效实中学初中部现在称宁波外国语学校,今年的招生政策还没有出,但根据去年的情况,会在四月中旬左右开始报名,要本人亲自到宁外报名。
宁波外国语学校地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湖南路258号
可以关注一下宁外的招生网:
附去年学生自荐的条件作为参考
1.自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身体和心理健康。根据宁外“全寄宿制”要求,所推荐的学生必须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较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等身体或心理疾病等。
⑵符合语言学习的基本生理要求。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
⑶认同宁外办学理念。
2.自荐学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而且具有较好的外语素养(听、说、读、译、演、模仿能力);
⑵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而且在五、六年级期间,曾一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或二次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⑶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特长突出,并获得县(市、区)二等奖及以上,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奖的。
报名时随带 1、报名申请表 2、小学五、六年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近两年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2张1寸近照。
我的驾驶证是d证增加到c三好办吗
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证件资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驾驶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父亲的葬礼
我的父亲去世了,在他56岁的时候,还很年轻。
第一通电话,5点46分,是宁海派出所打来的。“你是叶小东的家属吗?你爸120救护车送第一医院了,马上过去。”
我爸一人独居,我在杭州工作,一时间我只能打电话给我姑妈。
第二通电话,5点49分,是第一医院打过来的。“叶小东是你家属吗?现在人心脏骤停了正在紧急抢救,家属呢赶紧过来。”
第三通电话,6点24分,是我姑妈打过来的。很短,只有17秒,用来说一句话。她是带着哭腔说的:”晕晕你回来一趟吧,你爸好像不行了。”
我知道事情已经不对了,我也不必再回call问清楚。
我茫然地躺在床上,突然感受到一种天旋地转,眼里裹着滚烫的泪水。原来作文里的措辞“脑袋嗡嗡作响”并不是想象的,而是真实存在。刚才我还在想,不可能吧,亡不可能这样轻易吧。这个字好像轻飘飘的,显得不那么真实,上周他在宁波李惠利住院的记忆还温热鲜活。
我突然想起他昨天跟我说,上次住院的钱是问姑妈借的,刚到了一笔空调款想还给她,微信里有钱怎么转不了账。我心想是不是因为失信人惩戒,微信里的钱被法院冻结了呢?我说要不我登录你的微信看看什么是情况。他说算了明天再试试看吧。
那时我们都没有想过,明天已经没有明天了。
第四通电话,6点59分,我姑妈又来电了:“医生说本来已经瞳孔扩散宣判亡了,刚才心脏停搏复苏成功又有心跳了,你快点过来!”
当时的我松了一大口气,等到了宁海我才知道,这个转机要让我面临多沉重的抉择。
事实上到最后我也没有和他说上话,因为从抢救室到ICU到最后拔管,他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自然也没有什么后事可交代。
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重度贫血,心脏停搏复苏成功,缺氧缺血性脑病,继发性癫痫,代谢性酸中毒,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扩张型心肌病,心包积液,高钾血症,痛风,两侧胸腔积液,左侧第4肋骨骨折,胆囊结石,不完全性肠梗阻,高血压2级,压疮。
医生给的诊断书上密密麻麻,足足有118个字。
其实当时在抢救室,医生就暗示了救治难度很大,哪怕送ICU每天两三万这样去花,人也可能随时去世。但是不送治总归是不甘心的,和亲戚们商量了还是拉进ICU。
次日和宁波李惠利上完晚班回宁海的胡老师找ICU的医生谈了话,情况便急转直下了。医生说通过调节体内PH值、输血,生命体征有所稳定,癫痫也控制住了,胃肠道没有再出血,但肾功能已经衰竭,一滴尿也没有,只能做血透,心脏也是病变的状态,只是花钱吊命。
3条路其实都是路。1、直接命保不住了;2、命能保住,但是意识恢复不了,等同于植物人;3、万幸醒过来意识也清醒了,因为缺氧太久,脑部损害太严重。心脏结构变这一事实已无法更改,本身几十年的痛风下来肾功能消磨殆尽再加上这一次致命打击完全衰竭,下半辈子长期的血透治疗,生活质量可以想见。
为了苟延残喘要花上无法预估的金钱和精力,拖我也苦了他。
他肯定是想活下去吧,否则干嘛还打120,可惜他无法再表达自己的求生意志,想到这点又很好哭。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该怎么选择其实很明确。但这个决定仍然很难下,就好像我手里拿着一个炸弹的遥控器,boom你去吧,或是让你苟活下去,竟有这么大的权利。
亲戚说要是花二十万,一百万,能医好,那也是要医。但醒过来的可能性太小,浑身脏器没有一处是好的,哪怕救回来这个人也废了。在ICU工作过的橘婶说:继续活着的人比较重要,人财两空不是好的选择。
最后我主动放弃了治疗,以易生,用命换钱。
刚从救护车搬到乡下的床上时,他闭着眼,就好像睡着了似的胸口起伏着呼吸。随着点滴逐渐消失,没有了强心针的助攻,身体逐渐冰冷了。
身边的长辈已经哭得撕心裂肺了,我只是看着尸体默默掉眼泪。之后对着冰柜和灵堂我就几乎一滴眼泪也没再掉过,哪怕是出殡哭灵的时候。实在不知道心太硬、过分坚强、没什么感情,还是说我认为亡对他而言是一种解脱,这是好的选择、是正确的选择。
我自诩是亲情淡漠的人,也很不了解我的父亲。
准备遗照发现没有他的照片,葬礼来人发现不认识他的朋友,我现在居然是通过整理他的遗物,听前来吊唁的亲戚的聊天,听我妈的吐槽,阅读花圈上挽联的名字,在点点滴滴的细节中拼凑起一个人物形象。
他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你爸是个好人,就是当村长当败了。
故事应该是这样。年轻的时候,在丝绸厂追的我妈,疯狂追,为了约她看**请了整个组的人。
后来结了婚,然后应该是搞空调事业,算是宁海元老级别的,所以徒弟也收了好多,实在想不到今天会走到这一步。
如果照这个轨迹下去,现在应该是个老板了。找到07年在长城的照片,那时的容光焕发和现在干瘦黑黢痛风结石布满关节的形象判若两人。
转折点应该是在村里当村长。拉拢投选票的的人要钱,建水库贴的钱说是到现在都没拿回来,更恐怖的是自从当了村长,长街一市的混混就如同蚂蝗一样盯住了我爸,天天吃喝腐败洗脚会所,去了KTV**们都是东哥东哥的叫,宾馆常年包房以供他们打牌,赌输了钱也问他拿,滥好人+要面子,钱都是我爸出。
狐朋狗友酒池肉林,家业就这样败光了。另外在开店上面应该也有花钱如流水的操作,大把的钱都撒出去给外人,自己店里的徒弟跟了好几年一分钱没挣到最后工资都拖欠。大人的事情我至今搞不清楚。
投射在我的成长经历中,这些应该是初中发生的事。那时我经常写试卷到凌晨一两点,他每天都在外面玩到一两点才回家。
感觉从初中起我们家的生活就是3条平行线,我起床上学,我妈起床上班,我爸懒洋洋起来。我放学回家我妈已经睡了,然后我爸再凌晨回家。
没钱他就去借高利贷,真正的崩坏开始了。
到我高中时情况日益严重。我记得那时我快高考了,夜自修结束回家经常发现门锁打不开,那是因为讨债的人用502胶水搞了破坏,然后我只能去发小家睡觉。
据说我妈也被讨债的人吓得精神恍惚,住11楼不敢坐电梯不然可能就被讨债的人堵到,又提醒我上下学小心,听说当时有小孩被债主骗出去挑断手筋脚筋的恶性事件发生。
线上的骚扰就直到现在都还有,不时就是催债公司电话打过来问候。
等我考上大学我妈就搬出去住了,她早就想离婚。最后房子也卖了,我上大学的学费都是亲戚凑的,每个月1000的生活费是我妈工资的一半。
而我爸早已债台高筑岌岌可危,问我高中同学她爸借的1w,还是我工作以后还的。某一年春节我甚至接到了我小学语文老师的电话,是打来要债的,我实在是感到十分汗颜。
包括今年从我这他也“骗”了5w去,说是招标要押金,中标就还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连亲生女儿的钱都拿了,老母亲的养老金也没放过,亲戚朋友老同事更是借了个遍。
摆灵堂的这几天,也有不少要债的人上门,还有空调业务上对方打了钱但是他没发货安装的客户。碍于尸骨未寒,他们也不会咄咄逼人,再说关于这些债务我确实一问三不知,临走前也没有交代。他们虽然用的是绵里藏针的话术,但话里话外意思已经很明白,十几万,几十万,十年陈债,也有新欠下的,还有生意上的货款。
我不了解有多少三角债,他借了别人的还不上,别人问他借的要不来。反正法律上也没有父债子偿的义务规定,我也不可能往自己身上揽脏活,只能敷衍过去,只能再次庆幸还好人已经了。
有给我出示聊天记录的,我爸信誓旦旦说这两年挣了钱一定还上,有过老赖经历的人一定对这些缓兵之计的拖延话术了如指掌,记录里他一直在说对不起对不起实在难请谅解,这些话看着实在扎心。
人们说“好不如赖活着”,但是活得没有尊严,真的还要赖活吗?
这几年他的债务也许有所缓解,他也开始重新做起中央空调的生意。但是身体各处已经亮起了红灯。也许他觉得一切可以重新开始了,但是身体并不给你这个机会。
因为痛风严重,我曾带他去过浙二看风湿免疫科,专家开了非布司他,回来以后他说副作用太强,然后自己网上到处找什么灵丹妙药。这些乱七八糟的药相当于镇痛剂,仅仅有暂时的止痛效果,但是长期吃下来,身体各种脏器都损坏了,等到体检发现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生活习惯上,让他不要喝酒少吃海鲜,据他朋友说也是不听的,何况我也不在他身边,没人管他。这几年反反复复住院,身体状况漏洞百出。
我很难想象他是如何一个人生活的。与其说我不愿意去关心,倒不如说我不敢去关心。这一重一重义务责任我太想掩耳盗铃了。
我很少回宁海,也基本不联系父母,客观上是不孝顺,主观上是一种逃避。难得回宁海也是自己在外面开宾馆,很难想象吧,回个家还要住宾馆。因为只能住亲戚家,亲戚虽然都对我特别好,但我还是感觉很不自在。
和我爸一年累计呆在一起的时间可能不到一天,我每次离开宁海都有一种窒息的金鱼进入鱼缸的感觉。这应该也是一种病,有没有一种病叫“亲属交流障碍”?
看到父慈子孝母女情同姐妹家庭氛围极佳,我也觉得很不错,但我始终copy不了那样的模式,有亿点无助。
宁海的殡葬习俗是相当复杂的,要不然也不至于花费近20w之巨。单说要在村里摆7天热热闹闹的流水席就够头疼的了。
这一切全靠我大妈、大伯、姑妈、姑父操持,守夜也都是我哥还有我爸的徒弟每晚坚守。而我,由于被当作一个没成家的小孩子,就是吩咐我做什么便照做。
灵堂摆了7天,每天都有宾客前来吊唁,端茶送水配合尬聊,简直是社恐地狱。
除开那些上门要债的人,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渐冻症病人。他来的时候走路要人搀扶,脖子上甚至插着管子。据说是我爸在城关医院的病友,他已经无法说话,用手机打字跟我一点一点描述震惊和悲痛。
历数那些折磨的经历,某一天拜参仪式,请了尼姑和尚来念经,从早上7点一直持续到晚上5点,膝盖跪烂,腰也弯断。某一天则来了一个道士,嘱咐我听到他敲锣就下跪参拜,离我巨近,声音巨响,我几乎被震到耳聋耳鸣。
落棺材定的是5:28分,村里的路灯都没亮,一行人捧着香烛在漆黑的村道里行走。我抬头看到天空是浅青色的,十几颗小银星星,弯刀一样的月亮,斜钉在天上。
到出殡这天披麻戴孝,繁琐而奇怪的细节就更多了,送棺材上灵车时要朝着西方跪拜,绕坟头顺逆3圈同时倒热水,所有人围成一圈绕着桌子走分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参拜。
配合着乐队的吹拉弹唱和道士的念经仪式,参拜、抬棺、火化、上山、施焰口,一通折腾下来已经是晚上9点钟了。
他们说我爸主要有两个遗憾:一是我还没有结婚,二是走在我奶奶前边了。
回老家,免不了听亲戚的唠叨,其实道理我都懂。
平行世界的我,应该年薪20万,应该有很多积蓄,应该是一个浙大毕业在杭州出人头地风光无限的典型成功案例,应该回宁波工作,应该去考公务员,应该找一个年纪比我大懂得照顾我、在宁波发展最好是宁海人、有着高薪工作和光明前途的对象,应该明年结婚准备办酒席,应该按照生育繁衍的规律传宗接代。
这是长辈们期待的我。很可惜现实世界的我,收入一般,没有存款,潦倒度日,租房杭漂,苦逼搬砖,不想结婚,希望丁克。
“你那个发小已经结好婚女婿一表人才宁波两套房了,那个谁家的女儿比你年纪小现在已经靠自己的存款买了一辆车了,你那个表妹考了公务员现在年薪二十万了,你那个堂哥已经开厂当老板了。你都0岁了,什么规划都没有怎么行?”
此时“人应该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人生最大的痛苦来源于比较”真是无营养的鸡汤,没有任何实际效用。
我听了也不觉得烦,只是觉得很乱,肠子绞在一起鼓捣的感觉。你可以反叛地说:“难道对于成功的定义就是买车买房结婚生子年薪百万考公上岸吗?”但是又很心虚,根本就是要不起,又说自己不想要。飘着能浪到何时?没钱又怎么造作?一个实打实的需要破局的困境。
在杭州就感觉和沙雕网友一起吃吃喝喝玩玩乐乐,不去想远虑,也没有近忧,日子过得挺自在的。
但是一回到宁海就被现实狠狠拉下马,各种亲戚人情家庭义务,向下结婚繁衍向上赡养送终,到处都需要用到钱,又有七七八八的关系要维系,有方方面面的想法要考虑。
这就是成年人的疲惫感吧。
我很庆幸我的亲戚都极好,没有电视剧里的狗血情节发生。
我刚到抢救室,就看到外面乌泱泱围着一堆人,都是村里的亲戚。第二天还有几个婶子从乡下来县里医院偷偷塞钱给我,让我不用担心。
大伯和男性长辈谋算礼客名单,商量丧葬细节。大妈是典型的当家女人,勤劳能干。葬礼这么复杂的大事,酒席、待客、仪式、物件,她能件件安排妥帖,事事操持有度,让我想到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大妈跟我说不用守夜上去睡吧,她自己天天睡在一楼的沙发上,早上六点多又要去龙海市场买当天酒席的菜。
办流水席时,村里的人都来帮忙。守夜则全靠我哥、表叔和我爸的几个徒弟。姑妈和姑父借给我爸不少钱,大约有几十万,可不管住院还是送丧,他们都真心诚意地为我爸的事付出奔波。
虽然我妈没有来,但是我妈那边的亲戚还是很关照这件事。去世当天晚上,姨父就赶过来了。后面大舅舅、小舅舅、姨妈也来参拜,出殡当天连宁波的舅舅也赶过来,一直等到下葬结束。
我在这一场葬礼中,感受到一种令人动容的齐心。所有人为了办好这一件事,尽心尽力尽财。
I’m shocked. 我的球友、朋友、同学、同事,都对我这样好。
因为出殡下葬的日子挑得很远,我要请7天的假,又要出市,领导直接说赶快去吧,同事们说工作会帮你安排好的不用担心。
ICU花钱如流水,我也不能一直依赖亲戚垫钱,就“勒令”晨曦群友借钱给我,不少好(老)心(实)人都是五千、一万这样给我转。
其实这个消息我并没有传开,只是在晨曦群里讲这件事。他们敦促我搞水滴筹,链接很快就被转发到他们的朋友圈和其他羽毛球群。一些人怕平台扣费,就直接转我或者支付宝,一时间几十个对话框弹出来,我到晚上11点才有空一一回(收)复(钱)。
其实搞水滴筹没几个小时,我们就决定放弃治疗了。后来我一看半天时间,已经有1w6的捐款。水滴筹的钱麻烦了,有好多人我不知道是谁,有些我知道是谁但是素未谋面。最后做统计,一共有341个人给我转账,转给我的钱加起来有5w多。
晨曦这边小白丸子路总ws也驱车从杭州来宁海慰问,还买了花圈。
这么大的事,我想也有必要通知那几个“虽然平时没有联系但是自认为还可以”的朋友。
我在医院时,杨老师就赶来了,听说我来得太急,就给我买了洗漱用品。她还通知了我的初中同学娄总和蔡总。说难听点他们已经是十几年没见过的初中同学,听闻此事也转钱,送烟,前来探望。方老师深夜发了小作文给我,虽然自己也很艰难但还是坚持要给我转钱。
高中同学王老师和杨老师也来了,其实大家除了参加婚礼平时真的没什么联系,但出殡那天她们还是请了假出来送丧。从小一起长大的蔡老师也来了好几回。
那几天突然降温我没带厚衣服,黄老师托她妈来给我送保暖衣物,周日又从宁波赶来乡下,带着赵老师和章老师。黄老师上完香哭得肝肠寸断。
我觉得在宁海认识的人,真的很神奇。哪怕平时没有联系,哪怕十几年没有见面,但是再次接触也没有一丝隔阂和生分的感觉,欢聚仿如昨日。
说实话还是特别感动的,有这么多人赤诚地爱着你。
总之,谢谢各位的关心。那最后一块图终于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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