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权的个人贡献

楚雄治疗脱发的医院哪家好?-楚雄治疗癫痫

1953年3月,卫生部在天津医学院举办全国首届“脑系外科高级进修班”,为期一年,李秉权在选送之列。参加这次进修的23个人,日后成为了我国各地神经外科的带头人。

1954年10月,李秉权学成回到昆明,在无专门病床、无固定助手、无开颅专科器械设备、无专科护理的情况下,因陋就简,创立了我省第一个脑系科门诊,填补了我省无开颅术、无神经外科的空白。 1960年,从云南大学分出独立建院的昆明医学院成立了我省第一个神经病学教研室和第一个神经专科病房,由李秉权和一位内科主治医师带领一批年轻的内、外科医师、护士,开始从事专门的神经科工作。从此,更多的“首创”和“第一”在李秉权的手中诞生:

——1966年5月,在我省首次开展“人体大脑半球切除术”,成功地为一例患癫痫8年并左侧偏瘫的16岁男孩进行右大脑半球切除,该病例的“随访观察报告”获“云南省1983年科技成果二等奖”;

——1978年,李秉权与五官科医生合作,施行全国首例“经颅中窝硬膜外进路面神经移植术”成功,同年光荣地出席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并获奖;

——1979年,创新运用“颅骨大骨瓣切除并脑室外引流联合减压法”抢救颅脑火器伤员,使得亡率大大低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大小战场上各国的治疗水平,荣获一等军功章、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在国内首次为一双头畸形人成功切除寄生性小头,获云南省1982年科技成果二等奖;

——1987年,在国内首先引进西德“经颅三维多普勒超声诊断仪”(TCD),并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经颅多普勒超声室”,为北京、上海、佳木斯、长沙、成都、重庆、贵阳及我省昆明、玉溪、楚雄、临沧等医院培养TCD技术操作高级医师多人……

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意愿,虽然现在考驾驶证越来越方便了,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依旧不容易,机动车驾驶证是有核发条件的,那么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条件是什么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考试合格条件: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合格。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4.不予许可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有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9月12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9号公安部部长办公会通过,公安部令第139号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七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第五十五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地点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5、B16、B17号窗口

楚雄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办理地点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根据相关法律,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发给相应驾驶证,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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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

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损伤致:

1、缺失25%以上;

2、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楚雄学拖拉机驾驶证身体条件什么

学拖拉机驾驶证身体条件如下: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条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