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哪里治疗脱发好-潍坊有治癫痫医院吗
凭脑电图上出现癫尖波就能断定有癫痫病吗
病情分析:
意见建议:
癫痫通常是大脑神经元异常放电引起的问题的,症状有抽搐,口吐白沫,意思丧失,眼角上翻,大小便失禁等,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比较多,通常分类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的,原发性的病因不明,继发通常是外伤、感染、中毒、颅内肿瘤、脑血管疾病、营养代谢性疾病等,原发的一般不太好治疗,主要是继发,需要明确病因,然后针对病因进行治疗,一般药物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或者是手术治疗,手术有个适应症,要达到了这个要求才考虑手术,这个医生会根据你的情况来结合考虑的,出现癫痫的话建议还是到医院积极的诊断检查明确病因再治疗。
潍坊哪家医院有不用验血就能查过敏源的机器设备
体检项目: 1、血压、心跳--这是常规项目,我的血压偏低,超过了正常值,不过对护士解释一下,说早上没有吃饭,所以才这样的,护士就会帮你写成正常; 2、视力--视力检查很松的,他们只是看看你是不是“瞎子:,呵呵,我这样认为。之前有网友说最好查视力的时候把隐形眼睛摘下来,于是我特意问了医生,要不要摘,他们说不用,而且,有一个戴眼睛的人,一直都没有戴,验视力的时候居然大夫让他戴上了,真是ft...,所以,我觉得视力不好也没什么,他们只是看看你还可以看见东东,就行了。 3、验尿 4、验血--这个项目是查你有没有艾滋病和梅毒,我详细的问过大夫了,说只查这两项,连肝功都不看的。实际上即使是大三阳,也不影响拿签证; 5、排X光片--就是排一个肺部的片子。提醒长发的女同学,不要披着头发去,他们会让你把头发盘起来的。 6、身体检查--大夫会问你小时候有没有住过医院,身体上有没有伤疤。其实这个问题就是看看你有没有做过大的手术。他们只是问问,并没有要解开衣服检查。当然还会问问说:有没有癫痫、有没有神经病史。。。当然没有啦!呵呵...然后听听心脏就OK了。之前,看见网友问说心脏有早搏会不会有影响,我咨询了医生,结论是早博一般人都会有,就看到什么程度了。所以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不过如果心脏有杂音就有点麻烦了,这说明心脏有可能有病变。 整个检查过程不超过40分钟,一般的结果当时就可以出来,血液检查的结果要下午才能出来,所以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在下午打电话给诊所问问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有问题,他们会在得到结果后先通知你的。 体检结束后,如果一切正常使馆会在2周-一个月的时间内发放护照(这是诊所的医生说的,说最快他们见到过有2周就拿到的)。 体检时注意:多喝水(要检查小便),并且是要当中的(不要刚开始的);女生上衣要全部脱了(包括胸罩);换成医院的衣服;可以吃早餐;带好现金; 最好去之前,提前打电话,确认医生是否在,以及他们的休息时间;此外,带3张护照规格的照片;男的也需脱了上衣的;然后带好钱;一般的以前做过大手术的要把病历带给医生看;去之前可以多喝水;(不过也有医生说可以不带以前的病历);X光等是由对方使馆的检查的。 对于你来说,去潍坊是比较好的选择,去之前一定要先联系清楚。下面是****:联系地址:潍坊市四平路39号 联系电话:0536—8582626 邮政编码:261041 好了,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尽量找找熟人,那样办事会比较顺利! 下面是一则体检全程记录,或许可以帮到你: 终于,我鼓起勇气迈进了防疫站的大门,来到了“出境人员检验检疫中心”。那天人不多。一个工作人员拿出本申请簿,让我填写名字,出境理由和国家,还问我需不需加急?我说不要。他给我一份体检表格,让我把一张二寸照片贴在上面,并填上一些基本信息。还开出一张交费单,让我到隔壁的柜台交198元体检费。 付完款后,我拿上体检表格,从一边的走廊走到了体检处。 里面的长凳上坐了不少人,反正等也是等,还不如先到楼上去看看,没准儿人能少些,果然和楼下比起来,门可罗雀。我轻轻地推开门,地板一尘不染,里面很安静,空调静静地放送着阵阵的凉风,非常舒服。医生让我躺在一旁的床上,给我身上、手腕、脚都夹上一些黑乎乎的东西,她则在一旁的仪器摆弄着什么,不一会儿,没有丝毫感觉的情况下,检查就做完了,取下那些“夹子”后,医生就从那台仪器里取出一张画着直线波浪的纸条,贴在我的体检表上,我知道那是我的心电图。 从里面出来后,到了隔壁的科室,绕过一个屏风,发现就我一个人,一个中年医生示意让我睡下,只好又躺了下来,他在我胃部的左侧抹了些油,凉凉的,拿个什么东西在上面抹了一下,很快,我还没反应过来,医生就撕来一
山东潍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能办理慢么?
可以的,但是要鉴定。你可以参考潍城区的政策:
慢范围在原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基础上新增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脑血管病恢复期(如脑血栓、脑梗塞、脑出血),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心血管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肝硬化,慢性肾炎,癫痫。
每年的慢鉴定工作分别于4月份、10月份分2次集中进行,参合农民可携带新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慢鉴定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及有关医学证明资料到所辖镇级定点医院汇总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区新农合办统一组织进行鉴定。患有慢的参合农民可选择1处慢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的报销比例为80%,其余16种慢的报销比例为70%,每年单病种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患多种疾病的累计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0元。
潍坊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五月三十日
潍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障水平和筹资标准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
(三)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四)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等统筹兼顾、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初始阶段,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发展区(以下统称城区)范围内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市)分别运作,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基金监管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城镇中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的认定,组织引导低保对象参保,配套开展好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确认;公安部门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及相关信息的提供。
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确保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激励约束和监督考核机制。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八条 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70元。
(二)一般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三)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政府补助14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260元。
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未成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6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180元、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 政府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部分县市区给予补助。其中,对城区补助50%,对安丘市、昌乐县、临朐县补助15%,对青州市、高密市、昌邑市补助10%,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政府补助资金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庭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执行国家规定的税收鼓励政策。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缴费期。凡未在缴费期内缴费的,年度内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下列单位负责收缴: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代收代缴;
(二)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代收代缴。
第十四条 各收缴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信息确认等其他相关工作,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的城镇居民建立缴费和支付记录,并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信息查询。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对中小学阶段的学生适当兼顾意外伤害医疗。
第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儿童用药需增加的目录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为48000元,其他城镇居民为30000元。各县(市)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000元。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区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各县(市)可自行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第十九条 建立门诊大病医疗制度。城区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以及未成年参保人员患乙肝、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性肺结核、癫痫、风湿热及支气管哮喘需门诊治疗的,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区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各县(市)可自行确定门诊大病病种、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第二十条 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年度最高支付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二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门诊大病病种、支付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三条 一般和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第二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我市三级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经批准转院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剩余部分再按照本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探亲、旅游等原因在异地发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剩余部分再按照本办法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待遇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建立缴费年限与享受医疗待遇挂钩机制。城镇居民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满5年,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第二十七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城镇居民,从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本市范围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每满3年折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按实际折算时间计算)。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城镇居民符合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自医疗年度开始起6个月后再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因工(公)负伤、患职业病及女性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应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服务情况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除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应当首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病情,及时办理转院手续,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持相关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终结后,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参保人员与医院只结算应由个人自负部分,其余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不按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时,可以就近住院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凭急诊住院证明及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到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5%,再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并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应当定期报告同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奖 惩
第四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或变更的;
(二)不按规定收取医疗保险费的;
(三)不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医疗管理服务的;
(四)不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或享受政府补助的;
(五)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的;
(六)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参保人员医疗服务不到位或未及时办理转诊的;
(二)伪造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不认真确认参保人员身份造成基金流失的;
(三)将不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患者转诊的;
(四)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或有关规定,出现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行为的;
(五)其他违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按依法追回违规金额的10%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不涉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按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待条件成熟后,按规定逐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
第四十七条 已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城合”)的县(市、区),按本办法规定并轨。
第四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张振兴的运动成绩
2002年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太极拳冠军
2003年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太极拳冠军
2005年全国太极拳锦标赛陈氏规定太极拳陈氏传统太极拳冠军
2006年全国太极拳锦标赛陈氏太极拳冠军
2006年全国太极拳锦标赛太极剑亚军
2007年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太极拳季军
2007年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男子赛区太极拳.剑全能冠军2008年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太极拳亚军
2008年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传统项目陈氏太极拳冠军
2009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太极拳冠军
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武术比赛太极拳、剑全能第四
4. 张振兴 潍坊市人民医院伽玛刀中心主任 男,主任医师,潍坊名医。擅长垂体腺瘤、胶质瘤、脑膜瘤、脑血管疾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和三叉神经痛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1951年生,1975年毕业于潍坊医学院医疗系。现任潍坊市人民医院院长,神经科主任,神经外科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潍坊市脑科医院院长,潍坊医学院教授。山东省疼痛研究会副理事长,山东省医学会神经外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潍坊市医学会副会长,潍坊市神经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致力于垂体腺瘤、胶质瘤、脑膜瘤、脑血管疾病、癫痫、帕金森氏病和三叉神经痛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创建神经外科实验室、神经外科研究室及伽玛刀治疗中心,在全市第一个开展显微神经外科技术。
汽油机和柴油机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汽油机和柴油机的工作原理差不多。都是四冲程的内燃机。吸气冲程。压缩冲程。做功冲程。排气冲程。汽油机的点火方式是点燃式,有火花塞,用汽油做燃料。效率比柴油机低,一般用于小轿车,摩托车上。柴油机的点火方式是压燃式,无火花塞有喷油嘴,再压缩冲程的末期喷油嘴喷出的柴油遇到被压缩的高温空气被压燃,相对于汽油机,柴油机的效率较高。一般用于大型的机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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